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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稅代理
THE FISCAL AND TAXATION AGENCY
匯算清繳報告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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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匯算清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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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,依照稅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,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,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,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,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、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、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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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什么時候開始所得稅匯算清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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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第五十四條規定: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,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并匯算清繳,結清應繳應退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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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應提交的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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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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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年度總賬、明細賬、會計憑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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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本年度納稅申報表(包括所得稅、流轉稅及教育附加、防洪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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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驗資報告(有驗資企業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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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以前年度中介機構所作的納稅鑒定報告復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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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存貨盤點表、銀行對帳單、余額調節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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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所繳年度12月份稅金的繳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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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資產所有權的證明的復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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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有關享受稅務優惠政策的xx復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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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基本情況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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